关于《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1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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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1.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18年4月,国家审计署就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对小水电无序开发问题向国务院作了审计专报,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胡春华副总理分别作了重要批示。按照中央领导批示精神,6月初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对长江经济带小水电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12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明确整改工作由省级负总责、市县政府具体负责。
2.推动小水电绿色健康发展的需要。我省已建成的小水电在解决无电缺电人口用电问题、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步伐、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由于发展理念滞后、监管不力等原因,一些地区小水电生态问题比较突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问题和影响,是在发展过程中长期形成的,成因很复杂,有必要出台《实施方案》,指导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推动我省小水电绿色健康发展。
3.规范小水电行业管理的需要。小水电建设管理是一项跨部门的行政工作,同时也是一项跨专业的技术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复杂。我省小水电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职责不明确,部门之间沟通不畅等原因,存在立项审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土地预审、林地征(占)用等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有必要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规范小水电行业管理。
二、《实施方案》的起草依据
《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参考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的意见》,结合我省小水电行业实际发展情况起草。
三、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共四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小水电清理整改的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完善制度、规范发展,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的原则,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任务,有效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促进全省小水电协调、规范、有序、绿色发展。
2.明确小水电清理整改的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开展小水电项目的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以县(市、区)为单元,对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开展综合评估,提出综合评估意见;二是逐站制定小水电项目整改方案。根据综合评估的意见,对于列入退出类和整改类的小水电项目,按照“一站一策”和“一站一册”的原则,逐站制定整改方案;三是稳妥推进清理整改工作。根据经批准的水电站整改方案,统筹兼顾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可区分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分步有序,稳妥推进清理整改工作;四是严格验收销号。对于列入退出类和整改类的小水电,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验收销号;五是严控新建小水电项目准入。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省、市、县各级水利部门,要依法依规编制或修订流域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合理确定开发与保护边界。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流域规划以及水电专业开发规划,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且是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省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不符合规划以及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已审批但未开工建设的水电站,全部进行重新评估。
3.明确分类处置标准和整改要求。小水电综合评估,严格按照退出类、整改类、保留类三种类型,分别进行类别划分,并依类型明确整改要求,切实做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标准统一、精准判断、科学决策、稳妥推进、确保实效。
4.明确小水电清理整改的保障措施。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抓实抓好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建立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等省直单位参与的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同时,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纳入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开清理整改工作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并以此次清理整改为契机,理顺水电管理体制,制定小水电相关监督管理政策,完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的事中事后监督,建立监测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