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日期: 2020-12-09
名 称: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HNPR-2020-16006
湖南省水利厅文件
湘水发〔2020〕22号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水利局,厅机关各部门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水利安全基础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促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湖南省水利厅
2020年9月24日
湖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本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水利部《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在本省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考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执行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办安监〔2018〕52号,以下简称《标准》)。
第四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依据考评得分确定,考评满分为1000分。具体标准为:
(一)二级:得分800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考评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二)三级:得分700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考评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
得分900分及以上,且各一级考评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70%的,省水利厅可推荐其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
第五条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考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厅运行管理与监督处。
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指导、管理和监督。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得收费。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考评具体组织工作委托有关单位承担。
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标准》组织开展自评;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评结果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评申请;
(三)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通过初审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考评专家组开展考评工作;
(四)考评专家组按照《标准》内容和要求进行内业和现场考评,提交考评报告;
(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考评报告,审定通过进入公示程序;
(六)公示期有异议的,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核;公示期无异议的,颁发证书、标牌(式样见附件3、4)。
第七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安排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第八条 本省范围内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创建情况自愿申请标准化等级考评。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申请原则上由低向高逐级申报,安全生产基础好、创建效果显著的,也可以跨级申报,但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等级的考评。
非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报所在地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应当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申请单位在考评期(申请等级考评之日前一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还应未发生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应当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在建工程供现场考评:其中申报二级的,应当不少于2个1000万元(合同金额,下同)或1个2000万元及以上规模的工程现场;申报三级的,应当不少于2个500万元或1个1000万元及以上规模的工程现场;
(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年以上,自评结果符合申请等级要求。
第十条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见附件1);
(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见附件2)。自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概况及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整改完成情况、自评赋分及结论等;
(三)申请人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的,还应按申请条件提交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清单。
第十一条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合格的申请单位,通知考评组织单位开展考评工作;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或需说明的情况。
第十二条 考评工作由考评组织单位按照规定组建的考评专家组负责。考评专家组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不能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要求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评价师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之一。
第十三条 考评专家组对申请单位的考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采用资料审核、现场抽样检查、人员询问、复核初评工作开展情况等方法开展评价并赋分;申请单位所管辖的项目或工程数量在2个及以下的,应当全部开展现场抽样检查;超过2个的,应当现场抽样检查不少于2个规模较大的项目或工程;对项目法人须现场抽样检查开工3个月后的在建工程项目;对施工企业须现场抽样检查作业量相对较大时期的工程项目;
(二)考评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三)考评报告(格式见附件5)应当在评价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推荐性评价意见,评价人员组成及分工。考评报告由考评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考评结论持有异议的考评专家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的理由。考评专家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 对考评报告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考评程序和考评工作是否规范;
(二)考评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真实、完整;
(三)自评和考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否存在否决条件;
(五)考评得分是否准确;
(六)推荐性考评意见是否合理。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做出审定结论,公示后予以公告并颁证授牌。
第十五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后,应当每年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报原发证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在有效期内,需完成年度自查,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延期申请。经考评单位复评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延期条件的,可延期3年。
第十七条 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并予以公告:
(一)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四)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第十八条 被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单位,如重新申请考评,自撤销之日起,须按降低一个等级申请;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考评。
第十九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构成撤销等级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审查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销等级,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三级考评。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条 考评专家组人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考评工作,对考评结果负责。在考评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相关人员考评专家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考评报告的;
(二)泄露被考评单位的经济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三)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水利多种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可参照执行本办法或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考评。
第二十二条 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可以结合本地区水利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开展本地区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4日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湖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2.湖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格式)
3.湖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
4.湖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标牌式样
5.湖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格式)
附件1
湖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 评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申请类别:
申请性质: 等级: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水利厅制
申请表填报说明
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完整名称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2、"申请类别"按所属类别填写,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
3、"申请性质"为"初次评审"或"复评"。"等级"为"一级"、"二级"或"三级"。
4、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意见"不填。
湖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地 址 | |||||
安全管理 机 构 | |||||
职工总数 | 人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人 | 特种作业人 员 | 人 |
法定代表人 | 电 话 | 传 真 | |||
联 系 人 | 电 话 | 传 真 | |||
手 机 | 电子信箱 | ||||
本次申请 | □初次评审 □复评 | ||||
□一级 □二级 □三级 | |||||
本次申请前本专业曾经取得的标准化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无 | |||||
单位自主评定得分: | |||||
单位自主评定结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主管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水利厅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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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 评 报 告
(格式)
自评等级:
(自评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自评报告主要内容:
一、单位概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三、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四、自主评定工作开展情况;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打分表;
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和措施、整改完成情况;
七、自主评定结果。
附件3
湖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 证 书 证书编号:湘水安标×××××××× 单位名称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单位 有效期至:××××年××月 (湖南省水利厅章) ××××年××月××日 湖南省水利厅制 |
附件4
湖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标牌式样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 ×级单位 湖南省水利厅颁发 ××××年××月 |
附件5
湖南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 评 报 告
(格式)
评审对象:
评审类别:
评审等级: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评审报告主要内容:
一、单位概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
三、评审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五、推荐性评审意见;
六、现场评审人员组成及分工。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印发